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个体工商户,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进入异常状态后经营者到银行、社保等、其它部门办理业务时将处处受限。
备注:首先在百度搜索“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然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主要步骤为注册工商联络人—登陆—填写信息—提交。
填写信息时资金数额为5万,从业人数、党员人数等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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