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A公司财务负责人,近期正准备离职,小李是B公司管理人员,这一天,两人在厦门国税办税大厅偶遇,聊起了近况,胡税官正好路过,便与小张和小李一起讨论起来。

  ·情形一:财务负责人要离职

  

  小李

  听说你要从A公司离职了?打算自己创业?

  

  小张

  是啊,趁着年轻打拼一番,离职手续都办好了,这不,今天来找咨询台问问税务这边需不需要办什么手续。

  

  胡税官

  您好,如果您是财务负责人,现在要离职的话,可是要进行税务信息变更的。

  

  小张

  是啊,我听说有的财务离职忘了这茬,结果弄出不少问题。

  

  胡税官

  没错,这可得注意了,一定要尽快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因为财务负责人在公司里面所拥有的权限还是很多的,比如说这个税务文书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您看,如果您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将来发生法律纠纷可就不好了。

  

  小张

  好的,谢谢胡税官!具体是带什么材料呢?

  

  胡税官

  这个要分“一照一码”和非“一照一码”企业。

  

  对“一照一码”企业来说,税务变更登记相对简单得多,如果不是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有变化,其余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直接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就行,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后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纳税人就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了。

  但如果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国地税实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纳税人向任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无需再向另一方提出。

  办理材料有:(1)A01062《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3)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小张

  我们公司已经“一照一码”了,那我就直接按您说的提交材料了。

  

  胡税官

  对啊,这里我也延伸一下非“一照一码户”企业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的情况吧。

  

  对于非“一照一码户”企业纳税人来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任何变化,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纳税人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个体纳税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2)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二: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小张

  我知道该咋办了。诶,小李,你来这办什么业务呢?

  

  小李

  我们公司最近注册地址从厦门湖里区迁到海沧区了,也是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我就来问问怎么整。

  

  胡税官

  是啊,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也是要变更税务登记的,这个分跨区迁出和跨区迁入,具体办理材料我总结了一下,可以看看这个:

办理跨区迁移的流程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厦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迁出;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跨区迁出

  1.厦门市内跨区迁出办理材料:A0101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迁出厦门市行政区划的迁出办理材料:A0101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二)跨区迁入

  1.厦门市内跨区迁入办理材料: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

  2.从厦门市以外地区迁入办理材料: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 ;A0104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从厦门市以外地区迁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小李

  嗯,我懂了,这些内容哪儿可以随时查到呀。

  

  胡税官

  我们的办税指南写得很清楚,您可以在官网、微信公众号查看最详细的内容。提醒您一下,您得尽快办理,主管税务机关下户核查时,是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上的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变更地址信息,则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旧地址无法找到企业,则企业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认定为非正常户、海关进口缴款书核查不予抵扣、文书无法直接送达。

  风 险 提 示

  假如公司实际已经迁移,但是没有来税务局进行信息变更,万一公司又有逾期申报的行为,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另一方面,倘若管理员依照税务登记上的地址下户核查,而公司又已经不在原地址经营,你公司又存在欠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021号)的规定:“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所以说,当公司的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家要记得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不然对企业和自身来说都存在诸多风险~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湖里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