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至2017年3月31日,大家都完成相关操作了吗?
上周,申税小微给大家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操作讲解,今天讲解升级,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政策+申报操作讲解看过来。
一、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清算时间
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各主管税务机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如需查看2016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请点击以下链接:
《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5号)。
三、申报方式
目前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网上申报只有“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Web版,未支持微信和APP版。
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路径
上海税务网站(https://www.tax.sh.gov.cn)首页——我要办税,或是浏览器中直接输入上海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应用平台链接地址:www.tax.sh.gov.cn/zrr
登录注册界面(用户首次登录需要注册),如下图所示。
用户登录成功后,进入上海市网上办税应用平台首页,点击“申报管理”。如下图所示。
用户进入“申报管理”界面后,点击“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如下图所示。
用户填写该表时,先需“基础信息”
用户可点击“被投资单位信息”中的“添加”按钮,添加被投资单位信息。如下图所示。
用户可点击“汇总申报明细”中的“详情”按钮,填写减除费用详情。如下图所示。
用户可点击“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明细表”中的“添加”按钮,填写减免事项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完毕后,用户可点击该表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会跳转到“申报成功”界面。如下图所示。
申报成功后,用户可在“缴税管理”模块中查询到待缴款信息。如下图所示。(温馨提示:如果无相关待缴款信息,则进入“已申报查询”模块确认该笔申报是否成功。)
用户点击上图中的“去缴税”按钮后,可选择三方协议和银联卡进行网上扣款。(建议用户优先选择三方协议缴税)。如下图所示。
用户网上点击“确认缴税”按钮后,缴税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扣款成功,否则会提示扣款失败。您可点击“继续缴税”重新缴款。
来源:松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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