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公安窗口,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1.2016年8月31日前办结受理的申请人,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补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时间;
2.预约日期在2016年9月1日以后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预约日期前2日不能开出《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请至少于预约日期前24小时取消网上预约(过时将无法取消预约),待《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申请材料齐全后进行二次网上预约;
经积分窗口受理后,仍需补交申请材料的,依据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规定:“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完成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来源: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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