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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照一码补充信息

  采集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二、业务前提

  1.已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尚未至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未登陆)——快速通道:新办企业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未登陆),点击左侧“新办企业”,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系统自动带出工商已采集信息,按照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2. 通过“添加”或“删行”对投资人进行采集。

  注:请采集完备。

  第二步: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打印]弹出如下信息。

  

  第三步:打印后,携带本信息表和相关资料(详见办事指南)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