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风险扫描服务的友情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135号)要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现友情提示如下:

  一、请至少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主管地税机关;在此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二、填报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后,选择“政策风险检查”,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建立在互联网申报基础上的,因此办税大厅前台申报,无法启用此风险提示服务。

  四、是否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不影响正常申报。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应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归集表”)。我局网上办税系统企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已增加“归集表”的表单名称和是否填报选项,2017年5月1日前已完成2016年度申报且有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企业,请于5月31日前进行更正申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8日

  五月征期温馨提示

  

  征期起始日期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时间:2017-5-1至2017-5-10)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期时间:2017-5-1至2017-5-15)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征期时间:2017-1-1至2017-5-31)

  来源:福建地税